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8月26号,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
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
意见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可报销的费用有: 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提供的失能等级评估服务费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 依法依规引入的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的费用。
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居家护理服务以小时为付费单元,机构护理服务以床日为付费单元,社区护理服务根据提供服务具体情况确定付费单元。
新规要求各地结合基金财力、老人基本照护需求、当地护理行业收费水平,来合理定报销标准,并且根据情况动态调整。护理报销标准按当地经济水平、平均工资、护理人员专业等级分档次设定。参保人一年里长护险基金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