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 以案释法】烟草经营无捷径 无证牟利受严惩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6-06-27 19:34:48


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 罗先宇)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通过低价购入再高价卖出的方式赚取差价。有的人可能觉得“卖点烟能有啥大事”,这样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我们来听检察官怎么说。


2022年到2023年,成某利用工作便利,了解到店铺卷烟的滞销和缺货信息,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以营利为目的收购各店铺滞销卷烟,再销售给有需要的店铺和个人,共收购香烟金额为50多万元,销售香烟金额为30多万元,从中获利2000元。


君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周紫薇: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烟草是特种经营产品,国家对烟草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并实行烟草专门许可证制度,切勿为牟利铤而走险。


检察官提醒,市场有规则,经营有底线。任何试图突破法律边界的“生意经”终将得不偿失,最终只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广大群众发现非法经营行为的线索,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君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周紫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都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都可能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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