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出生医学证明重要通知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5-05-29 1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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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湘卫发〔2025〕8号),将于6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该文件对部分出生证办理条件进行修改,下列情况需提供亲子鉴定:


1、第二十四条(三)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办理日期在孩子出生之前的结婚证),或属于非婚生育,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父亲信息的,须提供办理日期在孩子出生之前的结婚证,否则需提供父亲和孩子的亲子鉴定。

2、 第二十五条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6个月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请已在本机构分娩,但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周五(5月30日)之前的工作日尽快到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把出生医学证明办好。

在机构内出生超过六个月未申领的需提供亲子鉴定;

请已在岳阳市各助产机构分娩,但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周五(5月30日)之前的工作日尽快到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把出生医学证明办好。

办理窗口咨询热线

岳阳广济医院:1557605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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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广济医院

责任编辑: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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