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5月15日讯(通讯员/谢波)5月13日,屈原管理区河市镇三和村村民黄某某饲养的牛群,因看管不力,跑到古罗城村一种养专业合作社地里啃咬庄稼,导致约一亩庄稼损毁。合作社扣留黄某某大黄牛一条,由此引发矛盾纠纷。双方因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村干部组织调解数次无果。
河市镇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协调村委会工作人员、联点镇干部等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到事发现场察看,初步测算损毁情况后,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谈话。合作社负责人称牛踩踏一亩多庄稼致严重减产,按往年市场价格应最少赔偿2000元,否则扣牛补偿;黄某某则表示损害的面积仅一亩左右,且其自身患有重病,经济困难,只能赔偿500元。针对调解争议,调解员现场劝导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黄某某作为牛群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合作社方要求的赔偿数额应按实际情况计算。
经过两小时努力,当事双方达成和解,黄某某按每亩地历年平均收益 1000 元的标准,向合作社作出赔偿,当场支付赔偿金,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