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 周凌志)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近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办理涉利息税公益诉讼案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对民间借贷利息税收的征管力度,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去年年底,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君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征缴民间借贷个人所得利息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调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王某、张某等人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本金及利息,其中利息共计28万余元。王某、张某等人取得利息后,没有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
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袁如意: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取得利息所得后,应当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将王某等人所欠缴税款依法征收到位。今年6月份,税务部门依法收取税款,对未进行补正申报税款的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内容进行全面整改。
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周紫薇: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检察官提醒,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不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次逃避缴纳税款的,可能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袁如意: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纳税人的利益。在这里我们提倡大家自觉树立纳税意识,做到自觉依法诚信纳税。同时,税务机关应增强监管意识,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守好国家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