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住院总费用增速得到放缓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前言:2021年12月30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拉开DRG/DIP改革大幕。这项改革,目的是通过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更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遏制无效浪费。三年即将过去,究竟成效几何,我们以2023年年终清算后的相关数据和事实为例,向广大参保群众、广大医疗机构通报。
住院,从来都是医药费用的大头。曾几何时,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新药新技术的不断应用,住院次均费用、住院总费用持续快速增长,给群众带来了住院越来越贵、看病越来越难的感叹。
国家医保局数据统计显示,全国职工次均住院费用从2012年9313元一路上涨到2021年12948元,同期居民次均住院费用从5698元一路上涨到8023元,10年间分别上涨了3635和2325元,涨幅分别高达39%和41%。
湖南省的数据也基本一致。2017年,湖南省职工和居民住院总费用还只有193.57和458.32亿元,2022年已达到272.74和728.65亿元,增幅分别达到41%和59%。
怎么办?每年远超10个百分点的医药费用增速,明显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GDP增长的速度,这无疑给医保基金、群众支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控制医药费用总体增速,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客观现实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紧迫课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面对现实的压力,省医保局积极贯彻国家医保局决策部署,紧锣密鼓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19年,申报湘潭市为国家DRG试点城市,确定郴州市为省级DRG试点城市;2020年,申报常德、益阳、邵阳为全国DIP试点城市,拉开DRG/DIP改革的序幕。2021年底,出台湖南省DRG/DIP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DRG和DIP付费是国家医保局经反复论证给出的2套针对住院行为进行医保支付的具体模式。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前,传统的支付方式主要为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经逐项累加后,由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进行支付。这种支付方式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DRG和DIP改革都是为疾病治疗科学确定一个平均支付标准,结余费用成为医院收益,超额费用由医院自负,使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检查和检验由过去的医院收益转变为治疗成本,倒逼医疗机构提升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保、患三方在降费提质上相向而行、实现共赢。
2023年是疫情过后的第一年,也是全省普遍推行DRG/DIP改革的第一年。在疫情过后医疗需求快速释放、医疗服务量和住院人次显著增长的情况下,DRG/DIP付费通过区域总额控制办法和促进医疗机构降本增效的手段,较好地发挥了控制医疗费用增速、降低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作用。清算数据显示,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近10年首次下降,为 9167 元/人次,减少 966 元/人次,比2022年下降 9.53%;居民医保住院次均费用 6226 元/人次,比上年下降506元/人次,下降 7.52%。与此相对应,在职工和居民住院人次较上年分别增长19.8%和12.6%的背景下,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总费用仅增长 22.48 亿元,增幅8.24%;居民住院总费用仅增加 29.82 亿元,增幅4.09%,住院总费用增速总体可控。
事实上,社会对于医药费用的可承受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也理应控制在一定程度。站在这样的大背景下,DRG/DIP改革无疑在努力为一路狂奔的住院费用增速拴上缰绳,在为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群众看病就医的高效适宜提供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