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二中队联合湘阴县鹤龙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益公司湘阴路产养护大队及当地村组等部门,对侵占S20平洞高速南阳湘江特大桥K147+900至K149+756路段桥下空间的5艘龙舟依法搬移。
在S20平洞高速鹤龙湖镇附近,鹤龙湖镇仁和新村和华西新村少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图方便省事,将5艘龙舟(每艘长度约25米)长期非法占用平洞高速南阳湘江特大桥桥下空间堆放。支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第一时间上门,不厌其烦向村民宣讲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村民将龙舟从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搬出。然而少数村民置若罔闻,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将所属龙舟移出桥下空间。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等,一方面侵犯了高速公路路产产权,还存在桥下空间火灾安全隐患,危害高速桥梁,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为了彻底消除高速公路安全隐患,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利用“路地三方共治”机制,及时与平益高速公司湘阴路产养护大队、湘阴县鹤龙湖镇政府及当地村组取得联系,得到了当地政府及村民们的支持。11月14日上午9时许,联合执法队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执法车辆8台,对该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现场向围观的群众发放高速公路法规宣传册100余份。同时,为了防止龙舟受损,执法人员人性化执法,徒手帮助村民搬移。经过近4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于中午1时20分,侵占桥下空间的5艘龙舟被彻底搬出。
今年9月份以来,支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二中队负责人带领全体队员攻坚克难、积极作为,联合高速路产等部门共清除障碍物60余处;拆除违法建筑3处,约300平方米;清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堆积物70余处。今年年初至今,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和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村组共签订路地共治三方协议281份。
后段,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二中队将继续发挥“路地三方共治”工作机制的优势,密切与高速路产、当地政府等职能部门联勤联动,持续加大对辖区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的整治力度,为人民群众营造“安、畅、舒、美、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记者 彭杨 通讯员 赵立文 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