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10时30分许,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许广高速四中队执法人员联合道岳公司路产人员例行巡查,突然发现许广高速南往北方向K581+100m处浓烟滚滚,执法和路产人员火速奔赴焚烧现场,立即联系岳阳县消防队员利用水枪进行灭火。
经执法人员询问在现场的居民了解,此次火情系岳阳县新墙镇燎原村当地一家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焚烧废弃稻草,焚烧现场离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仅25米, 如果不及时制止并扑灭,将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安全通行,后果不堪设想。由于废弃的稻草堆积太厚,人工一时半会难以扑灭。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岳阳县消防队利用水枪进行灭火。交通执法人员、路产及消防队员经过近2个小时的连续奋战,终于扑灭火情。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联系装载机,将废弃的稻草堆清除,并利用水枪反复浇透。至中午1时,焚烧现场彻底被清除干净。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下列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一)在高速公路路面、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点洗车、焚烧、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在高速公路路面及边沟排放废水;(二)在高速公路上中大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高速公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挖沙、采石(矿)、倾倒废弃物;(三)在高速公路桥孔、涵洞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明火作业、搭建设施;(四)进行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爆破作业;(五)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附属设备;(六)向车外抛洒物品;(七)车辆撒漏物品或者其装载物触底拖曳;(八)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禁止通行区域;(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执法人员在火情彻底扑灭后,对当事人王某进行了高速公路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自今年“三保三大”工作开展以来,支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在市交通运输局和支队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大了巡查执法力度,联合高速路产和当地乡镇村组,积极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广泛进行宣传,建立了路地三方协作机制,强化了安全应急突发事件演练,提升了快速应急处置能力。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执法车辆400余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签订路地共治三方协议50余份;清理违法占用高速桥下空间52处,整治违法非公路标志牌85块,强制拆除违法建筑16处。
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湖南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三保三大”工作,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平安、便捷、舒适、满意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岳阳广电全媒体记者彭杨 通讯员 赵立文 刘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