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法院:庭审现场普法树牢环保观念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3-04-21 20:48:47



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 4月20日,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长结合案情,从法治角度开展辩法析理,为在场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普法课。


去年3月至6月,杨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高压气枪在岳阳楼区湖滨与岳阳县交界区域多次进行非法猎狩活动,先后猎杀野生鸟类53只。经认定,被猎杀鸟类为山斑鸠、珠颈斑鸠等,均属于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岳阳楼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易可:斑鸠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生态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如果对斑鸠进行猎杀会打破生态系统的平衡,并且会破坏自然资源。


庭审现场,被告人杨某当庭认罪悔罪。审判长结合案情,从非法猎捕行为到野生动物生态价值进行细致解读,加强辩法析理,切实把案件办理过程转化为最直接、有效、生动的普法过程,提升被告人和旁听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市政协委员 刘立华: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民参与,也需要从细小细微的方面着手。对我们来说是很深的一次教育,自己也要加强法治学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被告人杨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5900元,采取植树800株、制作并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100份的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岳阳楼区法院副院长 刘红梅:只有生物物种多样化,才能保持生态的平衡,使人类自身拥有良好的生存环境。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不食用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责任编辑: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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