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 熊拓)近日,黄某辉等八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黄某辉等八人使用自制电网、丝网、地笼网等禁用工具,在洞庭湖水域非法捕捞近40次,捕获渔获物一万余斤,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检察机关起诉,黄某辉等八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长江流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仍使用禁用工具和方式捕捞水产品且数量巨大,严重影响各类水生动物种群繁衍,破坏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他们分工明确,指定专人下湖捕捞、接运渔获物和送店销售,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形成了“捕—运—销”一体化的利益团伙。
岳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毛青:他们从小打小闹、偷偷摸摸到专业化、团队化作案,看似获得了一时的收益,但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却是不可估量的。以“四大家鱼”为例,需要3到4年的繁殖成长期,连续禁渔十年,种群数量才能显著增加。
除依法起诉8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还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8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经调解,去年12月下旬,被告人已出资21万多元,购买446万尾鱼放流洞庭湖。
因疫情防控需要,其中四名被告人在看守所讯问室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庭审。八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代表、媒体记者以及被告人亲属等40多人旁听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